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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政府针对下水道与化粪池管理条例(二)
政府针对下水道与化粪池管理条例(二)
时间:
2013/12/10 10:19: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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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
洛阳化粪池
生产商对市政府相关政策后续跟踪了解到,对城市新建居住小区和共用设施设备齐全的原有住宅小区,会实行物业管理,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下水道、化粪池的维护维修工作;共用设施设备不齐全但住宅相对集中的居住区,由区政府组织整治,创造条件逐步实行物业管理;对零散的居民楼、个人建造的房屋以及开发公司已不存在又没有物业管理的商品住房,由街道、居委会协调组建物业管理机构进行物业管理,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根据此类房屋的实际状况和服务内容制定,报区物价局批准后执行。
市规划建设局应当将下水道、化粪池纳入城市排水系统规划内容,组织编制城市排水系统规划,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。 下水道、化粪池的建设,应当符合城市排水系统规划和工程所在地详细规划,遵守有关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。新建、改建工程下水道必须实行雨水、污水分流。旧城区现有下水道未实行雨污分流的,将进行改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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